2021届毕业生们: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2021年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 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 就业证明原件(两份);
4. 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二次就业证明或有关证明材料(两份);
5. 学生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二、工作要求
(一)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在报送时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
(二)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
(三)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
请各位应届毕业生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各自辅导员老师,由学院统一上报。
(二)报送时间
本批次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
附件: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