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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文件要求,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我校实际,学校于即日起开展2021— 2022学年秋季学期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学院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一、认定目的
精准、合理、动态的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以此作为开展各项资助的依据,做好有温度的学生资助育人工作。
二、认定对象及工作要求
(1)此次认定包括2021级新生认定及老生复合认定;
(2)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7年修订)》(东林校学〔2017〕72)文件要求,各学院应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等。以班级(专业)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班主任)担任认定评议小组组长,成员由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应民主产生,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专业)范围内公示。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
(3)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定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认定时间
2021年9月13日 — 10月11日
四、办法及程序
申请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同学须下载《东北林业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表1)和《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2)。所有表格请以A4纸打印,并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依照《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程序参与认定。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东北林业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1)纸质表一份(此表原件由学院审核收取保存);
2.《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原件一份(需由评议小组组长和工作组组长签章确认);
3. 提交《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附件3)纸制表一份,表中需有负责年级辅导员和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表;
4. 《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统计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六、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2021年10月11日17时前 综合楼201室
联系人:郑克骞
联系电话:82191917 邮箱:zkq219@163.com
附件:
1.《东北林业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 《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4. 《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统计表》
东北林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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