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9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包括公务员录入通知单、事业专技人员派遣通知单、选调生分配通知单等)(两份);
3、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就业证明原件(两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5、存在二次分配就业的同学,还需提供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两份);
6、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两份);
7、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交通银行办理的储蓄卡复印件(保证该卡可有效使用,申请成功后,学校直接将相应代偿金转至该卡)。
二、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于12月11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代偿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学院审查。各学院分别对本科生、研究生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由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计财处审核。对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学校审核。各学院将毕业生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及汇总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五)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第二批符合代偿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复。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
以学院为单位将学生申请材料以及院系汇总表以书面形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地点:综合办公楼208室;联系人:梁江。
(二)报送时间
第二批申请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12月11日。
四、注意事项
(一)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本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即补偿代偿总金额不超过40000元。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
(二)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
学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直博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能申请专科、本科教育阶段及硕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选择
学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四)资格审核
基层单位界定,以及汇总表填写说明,详见附件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查参考资料》。
(五)其他情况
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在代偿申请未批复前,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还款。如在此期间出现贷款逾期等违约情况,由学生本人负责。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包括与总公司签订就业协议被分配至基层单位工作),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必须提交《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或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附件:略
东北林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