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各学院:
2017届学生毕业在即,为提前做好2017届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现将离校前各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暨还款确认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通知要求,提前于4月份开始2017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请各学院按照附件1提供的名单,于5月15日前完成《2017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表》中标注为黄色字段的信息采集录入。学校将于5月15日(暂定)举办2017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协议签订活动,未完成还款确认手续的贷款毕业生不能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二、贷款毕业生诚信理财教育
学校将于5月中旬开展贷款毕业生诚信理财教育,参加者为所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2017届毕业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要求:所有2017届贷款毕业生必须参加。
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21号)精神,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前需要办理毕业确认手续。各学院应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17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附件2提供的名单,通知学生于6月5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并于6月20日前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通过的《毕业确认表》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综合楼215室)。未完成毕业确认手续的贷款学生不能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四、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2017年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第一批和第二批申请工作将分别于5月和11月开始,各学院要在学生就业及提交就业协议的关键时点,通过新老媒体等多种途径对毕业生开展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宣传与解读,相关政策文件和申请材料详见附件3。
五、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办理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相关规定,毕业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前1个月向所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及继续贴息申请。学校将于6月25日(暂定)举办应届贷款毕业生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办理活动,各学院应通知学生提前做好申办材料的准备工作。特别提醒,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办理必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不能在毕业前夕拿到录取通知书的借款学生不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办理还款计划及贴息调整,须联系当地教育局或学生资助部门。
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审核资格,规范上报材料,把握提交时间。高度重视贷款毕业生贷后管理工作,认真组织毕业生完成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加大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及个人征信知识的普及与宣传,确保毕业生资助政策都知道、诚信还款能做到。
如有疑问,请致电82191953,联系人:梁江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