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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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北林业大学做好2015年中央部属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2016年03月05日 00:00 点击:[]

研究生院、各学院: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志愿兵役,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15年1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为具体做好我校2015年中央部属高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今年是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任务急时间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这一国家资助政策,认真组织好2015年度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的申请、填报、审核、资金发放及材料汇总报送等工作。

二、申请与审批

1. 我校学生申请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各两份);

(三)学生本人在校时,由学校为其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四)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五)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用于偿还贷款的经办行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贷款经办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确认学生贷款信息无误。

2. 我校学生申请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应遵循以下程序:

(1)直招士官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补填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交至学院,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学校财务部门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相关部门在《申请表》相应栏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

(3)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核实入伍情况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本人或委托人。

(4)学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因故丢失的可向入伍地县级征兵办补办)复印件、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015年首批资助对象

根据文件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第二类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四、报送材料

截止时间:3月10日

联系人:梁江 联系电话:8219195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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