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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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5年09月08日 00:00 点击:[]

研究生院、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以及《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申请组织工作

研究生院、各学院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申请表》不得由班主任或他人代填。各单位要向学生认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求,其中“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二、认真审核材料并及时报送

1.严格审核受助学生资格和资助金额。各单位要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受助学生的资格。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从今年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2.学院报送。研究生院、各学院核实学生信息后,在10月17日前将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5-2016学年度东北林业大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二)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一并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请于规定时间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江;联系电话:82191148。电子版材料请发至邮箱:dlxszz@nefu.edu.cn,邮件名称:**学院2015-2016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附件:

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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