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各学院:
为做好2014年度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工作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 资格和标准审查
各学院要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认真组织学生申请与审批,切实把好资格审查关。
从本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 材料报送
10月24日前,各学院报送当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受助学生明细表》。
联系人:梁江;电话:8219195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