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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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 — 2023学年春季学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年06月25日 16:18 点击:[]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文件要求,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我校实际,学校于即日起开展2022 2023学年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工作,请学院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一、认定目的

精准、合理、动态的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以此作为开展各项资助的依据,做好有温度的学生资助育人工作。

二、认定对象及工作要求

1)复核认定2020级、2021级、2022级本科生;

2)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7年修订)》(东林校学〔2017〕72)文件要求,各学院应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等。以班级(专业)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班主任)担任认定评议小组组长,成员由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应民主产生,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专业)范围内公示。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

3)认定评议小组进行评定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认定时间

2023626 76

四、办法及程序

申请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同学须下载《东北林业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表1)和《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2)。所有表格请以A4纸打印,并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依照《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程序参与认定。

五、需要的材料

1.《东北林业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1)纸质表一份(此表原件由学院审核收取保存);

2.提交《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原件一份(需由评议小组组长和工作组组长签章确认);

3. 提交《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附件3)纸制表一份,表中需有负责年级辅导员和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表(表格内容填写202210月认定后有异动的学生名单,包括撤销和新增学生即可)。

六、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20237617时前 综合楼208

联系人:郑克骞

联系电话:82191917 邮箱:zkq219@163.com

附件:

1.《东北林业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 《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东北林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东北林业大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6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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