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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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春季学期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6年03月16日 17:21 点击:[]

各学院:

现开展2026年春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申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

2.退役复学学生,即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学生。

下列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注:2025年已申请通过的学生不再重复申请。

二、申请流程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申报流程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2.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将《申请表Ⅰ》依次提交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校计划财务处签字盖章;

3.将《申请表Ⅰ》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卡号清晰,需写清开户行名称及联行号),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申请表Ⅰ》的“学生银行账户信息请填写学生本人交通银行卡信息,如果没有,可以填本人其他的一类银行卡开户人须是学生本人。务必准确填写开户银行名称(具体到分行、支行,可通过银行客服电话咨询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区和地址分行、支行的具体地理位置,如:**省**市**街道**号),避免因信息有误导致转账失败

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报流程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2.学生将《申请表Ⅱ》依次提交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校计划财务处签字盖章;

3.将完善的《申请表Ⅱ》原件、《退役证书》复印件(1份)及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资助标准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不予补偿、代偿。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入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研究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申报材料

1.应征入伍(义务兵、士官)的学生

①《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入伍地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学校财务处签字盖章,本人手写签名,粘贴本人一寸

照片;②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

份;③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

份;④本人一类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卡号清晰,需写清开户行名称及联行号)。

2.退役复学的学生

①《申请表Ⅱ》一式两份,入伍地征兵办公室签字盖章、学校财务处签字盖章,粘贴本人照片;

②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③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二)时间要求

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学院审核后填报附件1《2026年春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申请汇总表》,于2026年4月10日前将学生申报材料及附件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办公楼219室)。


附件1:2026年春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申请汇总表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申请政策详解及填表要求


联系人:李欣书

联系电话:0451-8219195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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