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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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四届“东林励志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6年05月13日 22:28 点击:[]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充分发挥先进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踔厉奋发、自立自强、励志成才,在全校持续营造“学先进、争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全力助推新时代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学校现开展第十四届“东林励志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为已获得国家、学校或社会资助的在校大学生(含获得各级奖助学金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恪守学术道德,学业成绩优良;

3.追求卓越,在爱国奉献、思想引领、创新创业、志愿公益、社会实践、感恩回报、抗击灾害、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有优异表现或励志事迹;

4.申请人优秀事迹在主流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

三、活动时间

2026年5—6月。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初评和推荐

各学院按照“事迹突出、示范引领”的原则组织初选,推荐1-3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学校评选,并通过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宣传被推荐学生的优秀事迹。被推荐学生填写《第十四届“东林励志之星”评选申报表》(附件1),学院填写《第十四届“东林励志之星”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6年5月19日中午下班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一站式学生服务中心二楼11号窗口,所有材料电子版以学院简称命名压缩后,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东林学生资助邮箱dlxszz@126.com。

(二)学校评选

5月下旬,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线下宣传和线上投票活动,同时组织各院教师代表初评,根据线上投票及初评结果入围20名“东林励志之星”候选人。20名候选人需另外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召开答辩评审会,20名候选人依次进行答辩,由评委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东林励志之星”10名、“东林励志之星”提名奖10名。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对评选出的“东林励志之星”颁发奖学金。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落实到位。“东林励志之星”评选活动是践行立德树人、推进资助育人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学生参与,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2.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持续创新工作载体与方式方法,拓宽宣传渠道,立体化、多维度开展宣传引导,切实提高学生的知晓度和参与热情,形成崇尚先进、学习榜样的浓厚氛围;

3.精心组织,严格规范评选各学院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审核资格,规范报送流程。事迹材料须真实鲜活、突出典型,发挥励志示范作用。申报材料应规范完备、格式统一,确保推荐高质量完成。


联系人:

文理卓联系电话:82191072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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