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为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文件,于2016年9月初启动了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老生复核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它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否真正得到国家、政府、社会和学校的关怀与资助,关系到学校和谐稳定大局。为认真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召开专门会议,详细部署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传达了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提出了“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要求,确保了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经过学生自主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综合评定、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领导小组审批等一系列程序,我校新增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25名,占全校学生总数的0.66 %,撤销上年秋季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5名,并对68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等级进行了调整,各学院依据学生实际情况变化对其中的63人进行了等级调高,5人等级调低。目前,我校共有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890人,其中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2433名,占全校学生总数的12.8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019名,占全校学生总数的16.00%;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1438名,占全校学生总数的7.62% (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444名,占2016级学生总数的29.95%,占全校学生总数的7.65 %。其中,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588名,占全校学生总数的3.1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01名,占全校学生总数的3.18%;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255名,占全校学生总数的1.35%。)。
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的顺利完成,为我校2016—2017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为确保国家、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使资助资金发挥助学的最大效益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