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6月03日
作者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来源 : 东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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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我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2. 什么人可以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研究生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应征入伍的,可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下列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和委培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是什么?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研究生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12000元的,按照每年12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有年限要求么?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生、研究生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本硕连读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按照完成硕士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5.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三)学生本人在校时,由学校为其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四)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用于偿还贷款的经办行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
(六)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用于偿还贷款的经办行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贷款经办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确认学生贷款信息无误。
6.如何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网上报名预征。有应征意向的我校学生在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gfbzb.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一式两份,手写、复印无效,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二)学校初审。学生可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所有有应征意向的学生均须在应征初审初检阶段前,持入伍通知书以外的所有申请材料(入伍通知书被批准入伍后发放)到学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由征兵工作管理部门协助学生到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学费信息,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资助信息。审核无误后,由相关部门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返还学生,另一份及其他申请材料暂交征兵工作管理部门留存。
(三)确认入伍。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政审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同时发放入伍通知书。
(四)上交材料。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原件一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两份上交征兵工作管理部门进行信息补充备案。征兵工作管理部门在完成信息补充备案后,将所有申请材料移交给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或家长因自身原因未按时上报申请材料,导致延迟或无法申请资助,责任由学生或家长本人自行承担。
(五)学校复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所有申请材料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报请学校并加盖学校公章。
(六)汇总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完毕后,于规定时间内将学生申请材料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进行汇总上报,上报前复印一份学生申请材料存档备查。
7.如何申请应征入伍复学学费资助?
第十条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本人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我校学生申请应征入伍复学学费资助提交以下材料:
(一)《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两份);
第十一条 我校学生申请应征入伍复学学费资助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以下简称《复学减免申请表》)一式两份,手写、复印无效,并在《复学减免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二)学生持《复学减免申请表》到学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由征兵工作管理部门协助学生到学校财务部门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审核无误后,由相关部门对《复学减免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暂留存征兵工作管理部门,另一份返还学生,学生持《复学减免申请表》到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盖章确认退役信息。
(三)学生将学校财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退役安置地“县级征兵办”盖章后的《复学减免申请表》原件一份、退役证复印件两份上交征兵工作管理部门进行信息补充备案。征兵工作管理部门在完成信息补充备案后,将所有申请材料移交给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复核。学生或家长因自身原因未按时上报申请材料,导致延迟或无法申请资助,责任由学生或家长本人自行承担。
(四)学校复核完毕后,对《复学减免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于规定时间内将学生申请材料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进行汇总上报,上报前复印一份学生申请材料存档备查。对符合条件的,学校将按标准及时为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8.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会被取消么?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我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我校会同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回资金后十日内,上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按规定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
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出现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其他原因非正常退役学生的资助资格认定,由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香坊区教育局确定。